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摩鑫平台實驗室安全建設,進一步規範安全管理🧜🏽,防範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和安全穩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7〕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粵教裝備函〔2018〕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摩鑫平台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各類實驗室(包括各類實訓、訓練室)的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實行長久性、常態化管理。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實行責任人負責製🐻,主要責任人包括:學校主要領導是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系(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實驗室主任是本室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樹立正確的安全價值觀👰🏿♂️🤾🏽,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各系(部)做好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實訓中心),負責摩鑫實驗室安全日常工作🧍♂️。構建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系(部)、實驗室組成的三級聯動🥛、各司其職的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主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機構設立專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的工作崗位,安排人員專職負責。
第八條 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辦公室承擔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的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製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規劃🤞🏿;
(二)組織製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章製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與協調🧑🦯,檢查監督相關工作及規章製度的落實;
(四)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以及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危險性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
(五)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六)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
(七)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
(八)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件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九條 系(部)承擔本系(部)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的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完善本系(部)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二)根據專業、學科特點🧑🏻🦱,組織製定本系(部)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編製實驗室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三)全面辯識和管控本系(部)危險源及風險點,做好涉及危險品和具有危險性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做好危險品和危險設備的管理;
(四)負責本系(部)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五)組織開展本系(部)人員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六)組織實施本系(部)實驗室人員的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
(七)負責本系(部)實驗室安全隱患和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警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第十條 實驗室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製,每個實驗室必須有專職或兼職負責人(稱為實驗室主任),實驗室主任承擔本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本實驗室承擔的任務,製訂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實驗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
(二)監督崗位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做好安全自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三)做好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廢物分類收集的管理工作。
(四)督促任課教師組織學生按職業素養規範擺放好實驗室物品🚷,搞好衛生清潔。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當指定工作認真負責、熟知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人員擔任所在實驗室的安全員⛹🏻♂️。實驗室安全員向實驗室主任負責,職責是🤲🏻:
(一)巡查本實驗室的日常活動,監督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製止違反安全管理製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行為;
(二)做好本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和突發狀況,及時向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所屬主管系(部)報告;
(三)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日誌和安全事件記錄,並歸檔備查。
(四)按職業素養規範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實驗室安全員、課堂發生事故的任課教師以及造成事故發生的科研人員與實驗室主任具有同等責任💂♀️。
第十二條 學校應根據需要設立校級實驗室安全議事機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和實驗室安全專家組)♈️,對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和咨詢指導。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崗位教育和業務培訓,註重骨幹隊伍培養,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維護人員隊伍穩定。
第三章 製度建設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強製性標準和行業規範要求,結合學校實驗室實際,建立健全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章製度和工作機製👥,使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實驗室人員準入製度🧖🏿♂️🤱🏼。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先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範、操作技能培訓,並根據實驗室和實驗危險程度🧑🏻🦽,實行必要的安全風險告知(知曉)確認製度;涉及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種設備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資格要求的崗位人員,還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檢查製度,形成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做好自查自糾情況記錄。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崗位責任製度和獎懲製度。對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崗位責任⬜️、違規處罰等作明確規定🙍🏼♀️,把實驗室安全納入單位和個人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製度。凡發生實驗室火災🥿、爆炸🙆🏼♀️🎋、人身傷害、危險品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等實驗室重大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循正常報告程序報告當地政府主管職能部門🍱,同時抄報省教育廳🥷🏽,不得瞞報。
第十九條 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實行年度報告製度,各系(部)上報學校管理機構,現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有效的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機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確保製度的執行和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技術規範和實驗操作規程,嚴禁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和隨意變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單位及實驗室的安全職責,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十三條 學校必須加強實驗過程的安全管理。實驗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實驗室不開展超範圍的實驗活動和與實驗無關的活動;涉及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的實驗項目須事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並經學校審批備案;進行高危險性實驗須有兩人以上同時在場👨🦳。
第二十四條 學校必須切實加強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病原微生物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監管🧑🏽💼。強化危險品的采購🧙🏽♂️、領用🙍🏿♂️、交接、運送、使用👼🏽🧖🏻、退還、廢物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嚴格專庫♊️、分類存放,專人管理🪤,定期盤查;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險品還須嚴格落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領取、雙人使用”製度。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對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實行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製度,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確保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到位✣、有效;建立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分布檔案和數據庫💳,明確每一部位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掌握管控動態🤧💆🏿♂️。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實驗室廢物及用剩物,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危險廢物及危險用剩物的處理處置、流向須做記錄🦆,並經相關負責人員確認;廢物承裝容器須標示廢物的成份,廢物存放點要設警示標識標誌;定時定量清理廢物,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認真開展系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知識技能和對安全風險的認知水平♈️。鼓勵開設有學分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課程🧛🏻♂️。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認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聯合應急演練和專項演練,不斷提高實驗室人員的應急意識和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同時👩🏻💻,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應急組織架構,確保功能完備🥰、人員到位🤾♂️、響應及時、臨危不亂🤕。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事項實行跟蹤管理,建立整改事項臺賬清單,監督整改過程,驗收整改結果。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跡💁🏼♀️。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並通過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加強監督。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人、財🙆🏿、物配備方面確保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開展,保證實驗室安全經費投入及使用,形成投入保障長效機製。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論證🫧🍕,應當充分考慮其設施設備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並進行充分的安全評估,項目驗收時同步進行安全驗收😇🧀。凡不符合安全技術和環保要求的實驗室應當限期進行改造🙎🏽。
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應當布局合理🥞,整潔有序,通道暢通🧑🏻🎤,通風狀況良好👩🏽🏭,安全防護設施和應急器材齊備。實驗室內部、走廊🙆🏽♀️🚺、樓梯等位置應當安裝明顯的疏散通道指示標誌,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危險標識或安全警示標誌。實驗室樓宇和重點風險部位應當處於24小時安保監控狀態🧝♀️。
第三十五條 學校必須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與保養維護🧔🏻♂️,確保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完好有效🫸🏿,確保實驗室儀器設備運行環境安全良好。事關實驗室安全的儀器和設施設備不得帶病運行,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排險處置,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設全校統一的實驗室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安全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狀態監測、事項監督、檔案管理、人員培訓、輔助決策、信息共享等綜合管理。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七條 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安全責任製考核內容🔼。對工作不作為或敷衍應付,導致不良後果的,學校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啟動或者提請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管理製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導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學校內所有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系(部)應當依據本規定,製定本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辦法。本規定條款內容由學校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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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