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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管理和組織關系接轉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摩鑫黨員管理和組織關系接轉工作,使黨內管理進一步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及中央、省委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摩鑫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摩鑫基層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第二章 黨員材料保管和黨籍管理
第三條 黨員材料的保管👩🏼。學生黨員的入黨誌願書及有關材料👮🏿♂️,由各黨總支或黨支部保管💁🏿♂️。教職工預備黨員的有關材料由黨委辦公室保管,辦理完轉正手續後的教職工正式黨員入黨誌願書及有關材料一律裝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四條 出國出境(港澳地區)黨員的黨籍處理辦法。
(一)移民🛅、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從出境之日起🤳🏼,即停止黨籍👳🏼♀️。所在黨支部🤜🏻、黨總支部應及時將組織關系連同有關黨員材料移交摩鑫黨委辦公室保存。
(二)臨時出國出境的黨員,超期或續假後超期1年以上未歸者👩🏻🦽,黨支部和黨總支部應及時報告,並將黨組織關系和材料轉至摩鑫黨委辦公室存檔🛀🏽。凡無故超假1年以上回國者,一般按自動脫黨處理。
(三)出國出境前提出退黨要求者#️⃣,按《黨章》規定8️⃣,辦理退黨手續💂。
(四)出國自費留學的黨員,其組織關系及有關材料應轉到摩鑫黨委辦公室。留學期間,該黨員應委托親屬或同事到黨委辦公室代交黨費並每半年定期向組織書面匯報在國外的學習🙂、生活等情況🏅,經摩鑫黨委審查同意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預備黨員經審查在國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的🐧,可以轉正🚼。超期1年以上者按出國定居者處理。
第五條 患病黨員在治療🤲🏿、休養期間,可減少或暫停組織生活🧔♂️,暫不參加民主評議活動。患有精神病的黨員,在患病期間按長期病號對待,暫時停止組織生活,保留黨籍。病愈後立即恢復其組織生活。
第三章 組織關系接轉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組織關系應當與行政關系在一起管理。黨員工作或學習單位如有變動,都應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條 黨員組織關系院內接轉。教職工黨員因工作變動而離開原支部,應由原黨總支部(黨支部)報告摩鑫黨委辦公室,由摩鑫黨委辦公室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當事人持此介紹信到新黨總支部(黨支部)報到。
第八條 調入✍️、調出教職工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一)凡新調來我院工作的教職工黨員🂠,須持原單位開出的介紹信到摩鑫黨委辦公室辦理接轉手續,填寫有關登記表,持黨委辦公室開出的介紹信到所去的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報到。
(二)凡調離我院的教職工黨員,須由原黨總支部(黨支部)報告摩鑫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填寫有關登記表。
第九條 退休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一)教職工黨員在人事處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後,當事人應向原黨支部(黨支部)報告,原黨總支部(黨支部)應及時報告摩鑫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當事人應在組織關系介紹信規定的期限內到退休黨支部報到。
(二)教職工黨員辦理完退休手續仍返聘在原部門工作一段時間者,可暫不轉移組織關系。返聘期結束時,按本條第(一)款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三)退休後長期受聘另一單位工作,可由本人申請🤵🏼♀️,摩鑫黨委批準,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單位☪️。
(四)如按規定可易地安置的退休黨員,可將組織關系轉到安置地的黨組織。
(五)長期在子女、親屬處居住生活的退休黨員🪮💟,可由本人申請𓀚,經摩鑫黨委批準,組織關系可轉移到生活居住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參見當地的組織生活。
(六)因病長期(6個月以上)在外地治療或休養者👩🏼🔧🥢,如果本人提出申請,經摩鑫黨委批準,組織關系可轉移到當地黨組織。
第十條 離職🌔、退職教職工黨員,在人事處辦理完手續後,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戶口所在街道或新的工作單位,或檔案材料所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的黨組織。凡經組織多次提醒👩👧,仍不辦理手續🤹🏿,不交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者🥭,所在黨總支💇🏼🧎➡️、黨支部應及時向黨委辦公室反映情況🙌🏽,並案規定予以除名。離職🧔🏿♀️、退職黨員移居境外的,按本細則第四條辦理。
第十一條 停薪留職教職工黨員♻️,行政關系保留在摩鑫原所在部門的,不轉移組織關系,但應按規定按時交納黨費並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二條 學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新生黨員入學報到1個月內,各黨總支填寫新生黨員名冊並匯總有關入黨材料及組織介紹信到摩鑫黨委辦公室統一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第十三條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一)每年畢業生離校前一個月,由各黨總支核準後開畢業生黨員名冊,送交摩鑫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統一開出組織關系介紹信交由畢業生黨員帶走💇🏿。
(二)若未落實工作單位💆🏿♂️,戶籍轉回生源地或其他地方的黨員,其組織關系可轉到戶口所在地黨組織。
(三)畢業生黨員畢業時移居境外或自費留學的,按本細則第四條辦理🤹🏽。
(四)畢業生黨員留校工作,無論是留本系還是留校內其他部門😁,均按本細則第八條第一款辦理🧖🏿♂️。
第十四條 黨員因外出學習、工作需要🏭,必須開出臨時組織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由本人直接到摩鑫黨委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回院後交回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